喀麦隆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8: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53页(331字)

为喀麦隆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权是:审议和通过法律;讨论和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设常设局,负责日常事务。

下设若干委员会,主要负责提案的初审工作。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常会,每次会期不超过30天。会议一般公开举行,也可就特定日程举行特别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秘密会议。议长主要负责主持会议。议员由执政党喀麦隆人民民主联盟提名,经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需要时可根据总统提议延长或缩短任期。总统、总理以及部长、副部长均有权出席国民议会会议。国民议会通过法案一般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本届议会于1988年4月选举产生,首次实行多候选人制,共有议员180名。议长丰卡·尚·劳伦斯,同年5月5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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