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联邦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2页(391字)

各州在联邦的代表机构,议会两院之一,为上院。

议员由各州的议会选派,所派议员必须具备州议员的资格。每州的代表名额,由联邦总统根据每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规定。议长由各洲派出的首席议员按州名的字母排列顺序轮流担任,半年一换。另设2名副议长,2名书记员和2名纠察员,协助议长工作。

议院会议由议长召集,根据1/4的议员或联邦政府的要求,议长应立即召开联邦议院会议,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需有至少1/3议员出席并在表决中获得绝对多数票,联邦议院始得通过决议。联邦议院的权限主要是:可将反映州利益的议案通过联邦政府提交国民议会;有权对国民议会通过、移交的法案表示反对并予驳回;对国民议会通过的宪法性法案有权要求进行公民复决;监督联邦总统和政府;推荐宪法法院的部分法官人选;须经联邦议院同意,联邦总统才可解散某个州议会;参与国家的重大立法和行政事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