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65页(191字)
亦称“一般真理”。
对于客观事物普遍规律的正确反映,亦即关于各种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共同规律的科学总结。它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不可缺少的行动指南。普遍真理必须同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威力。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它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与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中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