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民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0页(382字)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由地方本行政区内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秘密投票直接选出的人民代表(以下称议员)组成。任期4年。按照宪法规定,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指导、监督和协调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有关公共事业机构;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行政管理;司法行政;地方安全、防务、法制和秩序的维护;维护民族团结;保障本行政区内公民的权利,敦促公民履行义务;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经济计划;拟定和协调预算;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等。各级人民委员会从议员中选出执行委员会,根据宪法,其主要任务是,颁布和实施人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命令;执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有关人民委员会下达的任务;向本级人民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协调地方公共事业的工作,与人民委员会主席团协商后召集人民委员会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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