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2页(419字)

联邦最高权力机关。

实行两院制,由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两院具有同等权限。议会所要讨论的问题,由两院分别审议,只有两院取得一致,法律和决定方能生效。两院每年选出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主持本年度的四次会议。两院每年按规定日期举行一次联席会议。

两院得因联邦委员会的决定,或因国民院1/4议员或5个州的要求,举行非常会议。联邦议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联邦宪法,制定法律;确定联邦各机关及联邦办公厅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决定联邦常住官职的设置及工资;选举联邦委员会成员和任命联邦法院法官和联邦军队总司令;批准联邦与外国以及各州间、各州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决定中立措施、宣战与媾和;决定大赦与特赦;保障联邦和州的宪法得以实施;有权调动联邦军队;确定国家年度预算,批准国家决算及颁布实行公债的法令;对联邦行政及联邦司法实行监督;对联邦委员会就行政纠纷的裁决提出异议;处理联邦各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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