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区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3: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1页(433字)

各区的立法机关。

区议会议员选举制度、名额、无当选资格和不得兼职的情况,均由共和国法律规定。区议会由地方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人不得同时兼为区议会议员和共和国议会某一院议员或其他区议会议员。区议会为进行其工作,在其成员中选出议长1人和议长办公厅。

区议会议员不得因履行其职责时所发表的意见与所投的票而受到追究。当区议会有违反宪法的行为或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时、或不执行中央政府关于改组犯有类似违法行为的区政府或免除其主席职务的建议时;当区议会因辞职或因形不成多数而不能进行工作时;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得被解散。

区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均须通告中央政府特派员,并在特派员签署后10天内颁布,颁布后15天生效。区议会的主要职权是:行使区的立法权和指挥权;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颁布立法性规范;通过该区条例;监督本区行政法令;向议会两院提出立法建议;从议员中选举区政府主席及其成员;行使宪法和法律委托给区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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