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76页(396字)

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的委员人数为7至11人,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委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会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的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多数委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行政会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为行政长官提供咨询意见,发挥集体的力量,帮助行政长官做好决策;二是使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能互相配合,因为行政会中包含有行政与立法两方面的人士,有利于互相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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