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8页(365字)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事业进行的管理活动。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和本地区的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②综合管理全国和本地区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本地区、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④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和组织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等。教育行政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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