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联营企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3页(266字)
1992年1月3日,农业部发布《乡镇联营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由总则,联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联营企业的联营合同、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联营企业的指导与监督、附则等6章35条组成。《规定》要求,联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联营企业;必须由联营各方签订联营合同;联营企业的各方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设立企业联合管理机构,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共同组成;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联营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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