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具改良试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2页(330字)

日本199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6条规定,为了达到全面而有效地进行有关农机具改良的试验研究、调查和对农机具的检查业务,并普及试验研究和调查的成果,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目的,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进行如下业务:(1)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行有关农机具改良的试验研究和调查。(2)根据认定计划,向实施高性能农业机械实用化推广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3)对适应农业机械化的农资材料的开发进行试验研究和调查。(4)根据第2章农机具机型检查的规定,处理一切属于该业务范围内的事项。(5)进行农机具鉴定。(6)普及与第(1)项和第(3)项所述的有关成果。(7)进行前(1)-(6)项所述业务的附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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