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具检查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2页(191字)

日本1993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2条之2中规定:(1)除按本章规定可以附上检查合格证的农机具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农机具上附上检查合格证明或其他容易与之混淆的标志。(2)农机具进口商除经销按本章规定允许附有检查合格证明的农机具外,不得进口贩卖和以贩卖为目的地陈列其他附有检查合格证明或其他容易与检查合格证相混淆的标志的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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