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页(231字)

刑罚的一种。指法院判决剥夺某些被判刑人的政治权利。在中华民国时期,褫夺公权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沿用该词。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7条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以后我国宪法、选举法和刑事法律都通用“剥夺政治权利”。褫夺公权在英国的过去还可指对民事权利的剥夺。主要是收回和剥夺被褫夺公权的人的土地,并禁止其继承和保有土地。适用对象是犯有叛逆或重罪而判处死刑的人。现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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