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2页(427字)

1947年12月22日通过,次年1月1日生效,后几经修改,迄今施行。

共六章一百三十九条。该宪法规定: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全体公民均有同等的社会身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承认财产为公有和私有两种类型,保障私有财产和经营自由。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7年。

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众两院组成。议会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命。内阁必须获得议会信任。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各院得以记名投票通过说明理由的决议案方式来表示。司法权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法官只服从法律。司法职能由按法院组织法规则设置与调整的普通法官行使。除关于共和国体制的条款外,宪法的修改须由两院以绝对多数通过。在公布后3个月内,如某议院1/5议员,或50万选民,或5个区议会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公决时,则应提交公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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