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议会立法程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3: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2页(400字)

立法职能由两院集体行使,其过程包括:法案的提出。

政府、议会议员及依法享有提案权的机关和机构有权提出法案;50万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拟成条文的法案。提交每一院的任何法律草案,应先由各有关委员会进行研究,然后由该院大会研究,逐条审议并整体加以表决。

在法律草案未被最后批准之前,如果政府或议院中的1/10议员或审查批准该法律草案的委员会中的1/5委员要求由议院本身来讨论和表决,或要求用点名投票法最后表决通过由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法律草案,则须交还该议院。

有关宪法问题、选举问题、赋予立法权、授权批准国际条约及批准预算和决算的法律草案,通常由各院按正规程序进行审查和直接批准。

法律的颁布。法律通过后,一般1个月内由共和国总统颁布,其后15天生效。

如绝对多数议员主张某项法案为紧急法律,则应在议院所规定的日期颁布。未经两院授权,政府不得颁布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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