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3: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3页(248字)

指对犯两个以上的罪的犯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决定合并后应当执行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的几个罪中,有一个罪依法判处了死刑或无期徒刑,只能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如果几个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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