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4: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7页(231字)

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在处理上,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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