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联邦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5: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93页(520字)

联邦立法机关。

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为64席。由每个州和联邦区各选2名代表组成。任期为6年。

参议员必须是墨西哥公民,不得连选连任。众议院400席,其中300名议员按多数选举制通过直接选举产生;100名按比例代表制产生,任期为3年。

除现役军人、担任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高级职务的官员和牧师外,凡在墨西哥出生,年满21岁的公民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两院各自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大委员会,由主席、秘书及若干名成员组成。两院例会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举行。

此外,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两院举行联席会议,每月推举1名议员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常设委员会为议会闭会期间行使议会权力的常设机构,其最高领导由两院大委员会主席隔年轮流担任,委员会由14名参议员和15名众议员轮流担任。

联邦议会的主要职权有:制定法律、法令,修改宪法;听取和讨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审定联邦政府收入法案和批准预算支出;批准外国贷款;接受总统辞职,确定临时总统;监督陆、海、空三军和国民警卫队行使职权;任免国家公职人员并确定其薪金;对外宣战或媾和;确定国土领空和领海的界限,接纳新的州;在总统缺位时,可临时代行总统职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