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99页(341字)

现行宪法于1973年8月通过,共分十二章一百三十八条。

宪法规定:赞比亚是一党制国家;联合民族独立党是唯一合法政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国家决策机构;党的主席是当然的、唯一的国家总统候选人;最高权力归属总统;在总统负责制下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酋长院是立法咨询机构;司法机构由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有权任命总理、各部部长、国务部长和总检察长,有权在任何时候解散议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不受干扰行使一切权力。

总统经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总统缺位时,由党的总书记代行总统规定的职权,若总统不能复位,须在3个月内举行新的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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