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牲畜疫病通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201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畜主在知道自己牲畜患病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牲畜检查员。牲畜在被确诊为患病时起,畜主就被认为已得到其牲畜患病的通知。兽医、肉品检查员或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知道牲畜患病后,应立即进行下例工作:(1)将牲畜患病情况通知牲畜检查员;(2)将有关资料交给牲畜检查员以便调查患病牲畜或曾与病畜接触过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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