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牲畜疫病传入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201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应依据本法令或根据本法令制定的命令或条例采取下列防治措施:(1)为了防止疫病传入所采取的措施;(2)将牲畜置于检疫场或控制区里,进行检查、生物学试验、疫苗接种或治疗;(3)为了预防疫病传播,对场地、飞机、车辆、船舶、公路等设备场地施行洗刷或消毒。所需的费用除主管部长另有指示外、均由畜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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