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9页(237字)

几内亚法律对输入条件规定:(1)场中须12个月无结核病;输出前30天内作结核病皮内检验呈阴性反应。(2)选自无布氏杆菌病牛群;输出前30天内,进行布氏杆菌病血清凝集试验,应呈阴性反应。(3)牛选自无钩端螺旋体病;输出前应进行第2次检验,呈阴性反应。(4)无流行热,输出前80天内行血清中和检验呈阴性反应;牛群在出口前3个月以上,离周围100哩内无流行热发生。(5)无牛肺疫,副结核病,滴虫病及其他传染病,无内外寄生虫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