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6页(194字)

来西亚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家畜和肉,必须遵守卫生检疫规定。部分进口食品要求有适宜人类食用的书面证明,用英文填写,向原产地卫生局出示用于进行公证,并需附由官方认可的质量检验证明。进口植物和种子必须附植物保护局签发的卫生检疫证书。根据《1974年杀虫剂法令》,进口消灭虫害药物必须注册。进口植物保护剂在沙巴和沙捞越(属东马来西亚)应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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