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患畜运输控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278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1)将患畜介入下列场所或运输者:在市场或在其他出售牲畜的公共场所销售者;置于靠近或连接任何市场、放养性牲畜场地、畜栏或牧地者。(2)下列情况禁止运输:通过铁路运输者;通过内陆水域(包括运河、湖泊)运输者;通过海上船舶运输者;通过公路或沿公路边运送、牵引、驱赶者;将病畜饲养或强行饲养在公共场所或公路及公路旁者;在没有围栏的地方或围栏不完全的田野以及在其他地方饲养牲畜者。(3)在运输中或在公共场地以及其他地方出卖病羊的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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