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5:4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4页(396字)
国家立法机构。
所通过的法律未经国民议会通过和埃米尔批准,不得公布。国民议会由50名议员组成,议员按照选举法规定,以普遍和秘密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议员候选人的条件是原籍是科威特人,具有选民资格、年满30岁、善于读写阿拉伯语。
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会议一次,会期不得少于8个月,有必要可召开非常会议。
国民议会的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议员出席,才算有效。国民议会通过决议,一般须有出席议员的绝对多数投票赞成。
国民议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国民议会有权对内阁提出的施政纲领进行评议,有权对某大臣通过不信任案。
议员可以向首相和各大臣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提出询问和质问。
议员有立法创议权。在国民议会开会期间,非经国民议会批准,议员不受调查、逮捕、拘留,但现行犯除外。国民议会议员不得干涉司法权和行政权。
非经议长请求,国家武装力量不得进入议会或在靠近议会的地方驻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