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12: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79页(339字)

亦称“根本法”。

均为宪法的别称。它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社会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其他一切立法的基础。卢梭等人曾在《契约论》中对根本法进行论述:宪法性法律的地位,等同于人民与国家或政府订立的契约,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必须由人民或专门的制宪机关制定,并且内容要详尽明白。

其后,宪法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国家均称“宪法”,也有称“根本法”的,如《贝宁人民共和国根本法》等,称“基本法”的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等。

还有的个别国家把某方面法律也称为根本法,如法国《海外领地根本法》等。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法律”,其概念与“基本法”之间是不同的,在这里,“基本法律”是指我国刑民法律,国家机构等法律,应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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