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16: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6页(207字)

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任何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也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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