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2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1页(226字)

亦称“惯行犯”或“常业犯”。

以某种犯罪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一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其特点是:(1)反复犯罪,积习已深;(2)在相当长时间内从事犯罪活动;(3)将犯罪所得作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如惯盗、惯窃、惯骗等。

惯犯对社会的危害很大。我国刑法规定:惯犯为独立犯罪,从重处罚;对惯犯反复实施的同种罪行作为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但如果犯罪人已被处刑并执行完之后再犯同种罪的,按累犯或再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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