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23页(202字)
男女双方自由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而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
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新中国成立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确定婚姻关系的根据;在资本主义社会,婚姻的缔结或解除,表面上看来自由的,实际上往往以金钱、财产为转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和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为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