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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45: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76页(424字)

一般指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妊娠在28足周后至37足周前(114~252天)的阶段内中断者。

在此阶段内所娩出的新生儿,各器官的发育均不够成熟,体重<2500克,称低体重儿。早产约占所有分娩数的5~15%,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儿期死亡,另有8%的早产儿虽能存活,但留有智力障碍或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早产的原因尚未完全认识,一般认为有:1.孕妇年龄过小(<18周岁),过大(>40周岁),体重过轻(<45千克),身材过矮(<150厘米);有吸烟、酗酒习惯者。2.过去曾有流产、早产史者。

3.子宫畸形包括双子宫、双角子宫、子宫纵隔、心形子宫等。4.孕妇现有急性感染或慢性疾病。

如肾盂肾炎、阑尾炎、慢性肾炎、贫血、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等。5.胎儿、胎盘因素:如双胎、水过多、胎位不正、胎膜早破、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6.医源性因素:孕妇有内科、外科合并症或产科并发症,必须提前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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