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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47: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92页(391字)

专门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管理机构。

1984年12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避孕药具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各省、地(市)要有避孕药具管理机构,并设置专职会计和专职管理人员,县(区)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设专职或招聘管理人员,乡(镇)、村及工矿企、事业单位设兼职人员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根据此文件精神,国家计生委要求省、地(市)要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作为同级计生委的二级事业单位,县(区)级可根据情况设独立的药具管理站,也可以设宣传、技术、培训、药具“四合一”的服务站,但药具工作应有2~3人专管。

截至1989年底统计,大部分省、地、县都成立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已有在编职工4570多人,已建仓库87670多平方米,购置各种运输车辆400多辆,其它设备1160多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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