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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1:1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262页(474字)

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显着,事迹突出,经验有推广价值的单位。

1986年经各地、各系统认真评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它三个系统领导机关审查,并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核实,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以国务院名义授予北京市城区等31个单位为“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并颁发“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奖旗一面,金质奖章一枚。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有:北京市城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天津市公用局、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山西省高平县、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辽宁省金县、吉林省双阳县、黑江省大庆市、上海市纺织工业局、浙江省嘉善县、江苏省如东县、安徽省天长县、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江西省上高县、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商丘县、湖北省黄冈县、湖南省常德地区、广东省开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四川省什邡县、贵州省平塘县、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勉县、甘肃省酒泉地区、青海省湟中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下流水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中共中央党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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