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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1:27: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379页(319字)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特征是:1.犯罪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干部和工人。2.行为人违反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如在禁止明火现场点火吸烟。

3.造成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后果不以本罪论处。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如属意外则无罪,如属故意则可能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行为人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而发生的事故,由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不属本罪。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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