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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

书籍:红楼梦鉴赏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3:57: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64页(556字)

【条目出处】:首见第二回

【释文】:

指向朝廷缴纳钱粮买官做。

此例开于秦代,“百姓内(纳)粟千石”,即可“拜爵一级”(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文帝采纳晁错“劝农力本”的奏议,“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见晁错《论贵粟疏》)。以后历代因之,而明清时尤甚,卖官鬻爵,成为朝廷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成为贪官污吏大饱私囊的重要途径。《清史稿》卷一百十二《选举七》载:“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搜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可见清代捐官范围之广。曹雪芹家族和亲戚中亦多有捐纳升官者,如康熙四十四年闰四月内务府奏摺中称:“查曹寅、李煦各捐银二万两,李灿捐银一万两。彼等皆能尽心公务,各自勤劳,甚为可嘉,理应斟酌捐银数目,议叙加级;惟以捐银数目过多,不便加级,因此请给彼等以京堂兼衔,给曹寅以通政使司通政使衔,给李煦以大理寺卿衔,给李灿以参政道衔”。康熙批“依议”。(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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