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74页(185字)
【条目出处】:见第十七至十八回
【释文】:
明清时代奏议分“题本”和“奏太”两种,凡公事由官员用印具奏,叫“题本”;凡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
元春省亲看似私事,然她既身为贵妃,省亲即含“临幸”之意,非同小可,故贾政不敢以私事视之,特用“题本”,并且还要“择日”,可见其对皇室“朝乾夕惕”、诚惶诚恐之至。本,向皇帝奏事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