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84页(191字)
【条目出处】:见第八十五回
【释文】:
指代人家写诉讼状为职业者。
按:刀笔,原为古代书写工具,古代用笔在竹简上写字,有误则用刀刮去重写,因而刀笔连称。后称公牍或诉讼文书为“刀笔”,又进而称衙门中的讼师为“刀笔吏”,社会上代写诉讼状的人为“刀笔先生”。
之所以称为“刀笔吏”或“刀笔先生”,亦含有其笔如刀之锋利,能以巧言给人生杀予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