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朝廷宫里,也有个定例。或几年一选,几年一入,也没有个长远留下人的理
书籍:红楼梦鉴赏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4:0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第375页(325字)
【条目出处】:见第十九回
【释文】:
按:清人昭梿《啸亭杂录》卷二“内务制定制”条云:“宫女选内府三旗佐领管领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册送府,奏交宫殿监督领侍等引见。
入选者留宫,余令父母择配。留宫之女,至二十五岁遣还择配。”卷二“前朝宫女四万”条云:“本朝定例:不拣择天下女子。惟八旗秀女,三年一选,择幽闲贞静者入后宫,及配近支宗室,余听其父母为择配。
后宫伎令,皆内务府包衣女,亦于二十五岁放出。”清人樊彬《燕都杂咏》注云:“凡选秀女,八旗王公,下至军校,女子年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皆与挑选,车前悬双灯,送入内。选者或为嫔妃,或为皇子诸王福晋,余当差十年,放归。”可见清代选秀女在时间上确有“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