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1:40: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31页(196字)

职工因患病或受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休息、治疗、疗养,经医务部门诊断后发给凭证的合法休息时间。

按照1957年2月26日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草案)》中规定:工人、职员就地门诊时,医生每次给假一般不能超过5天,对同一个病例连续给病假不能超过15天。对住院的患者,医生可以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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