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1:47:51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63页(439字)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疫情报告。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报告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在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县(区)卫生防疫站等卫生防疫机构,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接到这类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此类疫情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这类病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

发现除艾滋病和肺炭疽以外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在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点所属县(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对这类疾病国家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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