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3:37:11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191页(368字)

月经正常规律,末次月经确定的孕妇,自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妊娠≥42周(≥294天),尚未临产者称为过期妊娠,约占所有分娩数的5%~12%。

可能与:①孕妇体质和遗传因素。②孕妇内分泌异常。

③孕期活动少。④胎位异常或头盆不称。

⑤惰性子宫、宫缩乏力等因素有关。大约有10%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减退,并有对缺氧的代偿性(老化)变化,引起胎盘滋养层吸收面积减少,影响对物质交换的功能和内分泌功能。

过期妊娠的剖宫产率较高,亦可由于剖宫产、阴道助产及宫缩乏力而致产后出血。过期产儿可能体重过大或过小,发生新生儿窒息,围产期死亡率增加,严重时出现四肢瘦长,皮肤松弛,水粪染,胎儿窘迫、窒息、呼吸不规,缺血缺氧性脑病,称为过期产儿综合征。

故对接近或达到42周妊娠的孕妇应严密检测,积极处理,适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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