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6:5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583页(455字)

医务人员与患者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行为。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为二个方面,即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和与医疗事故无关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医务人员一方来说,可能是在医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患者的非正常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方面的障碍或病情加重等不良的后果;从患者一方来说,可能患者或患者家属因缺乏医疗知识,对本来是正确的医疗过程而提出的刁难和纠缠医疗方面的问题,或者医务人员态度不好,不能满足病人诊治的需要而给家属留下不信任、不满的因素,患者死亡后引起的纠纷;也有个别者因欠款过多,要想获取丰厚的抚恤金等原因而挑剔医务人员的纠纷。医疗纠纷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未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自行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并发症、医疗意外及非医疗过失的界限,确属医疗事故,构成责任事故的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要追究责任。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无理取闹而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人,也要严肃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