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7:2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644页(449字)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毒害所引起的疾病。

但在法律上是指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央卫生部1957年公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规定了14种职业病为法定职业病。1982年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又联合发出了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报告的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职业中毒(铅、苯、汞中毒等)、尘肺(硅肺、煤硅肺、炭黑尘肺、石棉肺等)、热射病和热痉挛、日射病、职业性皮肤病(过敏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电光性眼炎、职业性难听、职业性白内障、潜涵病、高山病和航空病、振动性疾病、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炭疽、职业性森林脑炎、煤矿井下工滑囊炎等15种。1987年11月5日,我国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中,将法定职业病分为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共9项102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