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办法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7:27:48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645页(325字)

是我国卫生部为预防职业和生物等因素所致职业性疾病,保护职工健康而规定的规章制度。

早在1956年,卫生部、劳动部即联合颁布了《职工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至1982年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于1982年3月5日联合颁布了《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在全民所有制厂矿企业中施行。1983年12月5日卫生部根据改革的需要,对原报告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改称为《职业病报告办法》。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又联合修订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列出职业病名单共9类99种。

参见“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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