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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酬递减律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3:00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3页(523字)

亦称“土地肥力递减律”。

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不断增加的资本与劳动超过一定限度时,追加部分所得的收益必然渐趋减少”的规律性。这一规律是18世纪法国的杜格尔和英国的安特生分别提出的,并被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接受。在一定的不变的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这个规律是起作用的。

在不变的技术条件下,向土地递加地投入资本与劳动的量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再继续投入资本与劳动,从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即报酬可能就会递减。

但当生产方式发生变化,技术正在改革,即新技术不断被采用(如化肥、农药以及农作物新品种的被应用)时,就为继续向土地递加地投入资本与劳动提供了可能,从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也将会随着投入资本与劳动量的增加而增加。这时,土地报酬递减律就会失去作用。

这说明土地报酬递减律不是普遍规律,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表现出它的适用性。某些资产阶级学者出于形而上学的观点或出于歪曲工人生活贫困原因的政治目的,才把它吹嘘为“永恒的规律”。

科学不断地向前发展,可以不断地向土地追加资本与劳动量。即“人类所支配的生产力是无穷无尽的。应用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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