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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方法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1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16页(758字)

依照一定的标准,将一大类事物分成若干小类的一种逻辑方法。

例如,将“化学元素”分为“金属元素”和“非金属元素”;将“花”分为“整齐花”和“不整齐花”,这些都是分类。分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母项、子项和分类标准。母项是被划分的那一大类事物;子项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若干小类事物;分类标准是划分时所依据的条件或根据。运用分类方法对事物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1)分类必须相应相称,即划分出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2)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具有全异关系;(3)每次分类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4)分类应当按照一定的层次逐级进行,不得越级分类。

违反上述规则,就会出现分类过宽或分类过窄以及子项相容等逻辑错误。分类有若干类型。

例如,有一次分类和连续分类、一维分类和多维分类、二项分类和多项分类、单一标准分类和复合标准分类、定性分类和定量分类、清晰分类和模糊分类等等。此外,与人的认识阶段相对应,分类也经过一个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分类到更深刻的本质分类这样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现象分类,就是仅仅根据事物的外部标志或外在联系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往往把本质上相同的事物分为不同的类,而把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归为同一个类别,带有很大的人为性质,因而又叫人为分类。

本质分类,又叫自然分类,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或内部联系所进行的分类。分类都是从现象分类开始的,随着科学实践的发展,现象分类有待于发展到本质分类。

分类方法,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分类方法可以使大量繁杂的材料条理化、系统化,从而进一步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其次,科学的分类系统由于反映了事物内部规律性的联系,因而具有预见性,能够为人们寻找或认识某一具体事物提供认识的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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