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83页(977字)
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或人类社会发展与地理环境关系的一种观点。
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决定人类各种活动的性质和形态、人口的多少和分布、民族的素质,甚至决定人类的行为和心理。这种思想在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以及地理学上都有所反映。
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自人类起源以来就存在的客观关系。人类为了生存,时刻也离不开地理环境,在这一点上,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没有本质的差别,只不过是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但是,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则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产生,是由于受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科学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局限,未能完全正确地认识地理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只看到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制约作用。
在西方,法国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他的《论法精神》一书中说:气候的王国才是一切王国的第一位,异常炎热的气候有损于人的力量和勇气,居住在炎热天气下的民族秉性懦怯,必然引导他们落到奴隶的地位。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早期代表性观点。
德国地理学者拉采尔(Ratzel,F.)被认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倡导者。在他的名着《人类地理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地球表面居民的分布、人类迁移和民族特性等对地理环境的依赖关系。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学说的影响,但把人类看成是与生物一样,认为各地区人类活动的特征决定于各地地理环境的性质,环境“以盲目的残酷性统治着人类的命运”。拉采尔以后,美国的地理学家森普尔(Semple,E.C.)和亨丁顿(Huntington,E.)等人,也曾强调地理环境的决定作用。
在我国,人类受制于自然的“天命”观念由来已久,并且是和有神论和不可知论相结合的。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理论概念,在我国主要还是来自西方的学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适应、利用、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即人类对地理环境主动作用的增强,使地理环境决定论逐渐消亡。
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指出:“地理环境当然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而且它无疑是能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它的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因为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要比地理环境的变更和发展快得不可计量。”这是对人类社会和地理环境关系的科学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