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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4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11页(269字)

佛教名词。

指有形质的能使人感触到的东西,相当于物质的概念,但又并非全指物质现象。(1)“五蕴”之一,称为“色蕴”,或与“心法”相对,称为色法。泛指“十二处”、“十八界”中的“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以及无表色(一种精神现象)。(2)作为“六境”、“十二处”、“十八界”之一的“色境”,简称为“色”,专指“眼”所识别的对象而言。

此种色分为多种。《大乘五蕴论》分为:(1)“显色”:指颜色明暗等;(2)“形色”:长短、高下等;(3)“表色”:人体伸屈坐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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