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侨务施政政策要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50页(399字)

台湾当局的侨务政策概要。1951年5月24日由“立法院”立法委员张贞、张希哲等45人提出,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于5月27日“立法院”院会决议通过,送“行政院”实施。要点为:(1)为避免侨民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馆登记起见,得权宜依照侨居地法令,运用保护政策,并予以便利。(2)积极领导和团结反共侨民,以免使他们受“欺蒙”和“胁迫”。(3)制订优惠办法,鼓励侨胞汇款。(4)奖励华侨青年回台湾就学,并为他们入境入学提供切实便利与辅导。(5)积极设法救济流落港澳等地侨眷,并尽可能在港澳设立机构,协助侨民办理赴台手续,尽量予以便利。(6)选择重点,设立文化宣传机构,奖励“亲台侨报”及辅导侨民办报,并尽量供给资料,以广海外宣传。(7)积极鼓励海外技术青年回台工作,大量招训华侨青年参加国民党军队。(8)宽筹侨务经费,举办海外各地侨胞福利事业,“争取侨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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