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23页(699字)
经过实践验证的对自然界各种物质运动形态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化、体系化和规范化的知识总结。
简言之即人类进行生产斗争的知识结晶。严格说来,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有区别,但广义而言,自然科学包括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的总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的自然界。这里所指的自然界,既包括纯自然(或称天然自然),也包括人类改造过的即社会性的自然(或称人工自然、第二自然)。“自然科学只有在物体的相互关系中,在物体的运动中观察物体,才能认识物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07页)。可见,自然科学虽然是人脑思维的产物,但它的内容来源于客观自然界,因而绝不能否定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自然科学是通过实践检验的、对自然界物质运动形式的正确反映,因而它具有真理性。
自然科学按它们所研究的自然界物质形态的特殊性而形成不同的学科。例如,基础自然科学通常划分为数、理、化、天、地、生六大类。
每一类科学又由许多分支学科组成。以物质运动各个层次为研究对象,形成了按不同层次划分的学科体系。技术科学中则按不同的物质生产部门,形成许多科学部门和分支学科,由于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自然科学各类学科和分支间也相互渗透和交叉,又形成许多边缘科学和横断科学,组成自然科学的统一体系。自然科学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1)它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2)它本身不具有阶级性;(3)它的定理、定律等具有可重复验证性。
自然科学除具有社会生产力功能外,还具有社会意识功能和变革社会的功能。它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