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29页(1248字)
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并由此揭示自然界的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也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和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科学方法论。
自然辩证法一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使用时其德文原义系指自然界的辩证法(Dialektik der Natur)。这表明自然辩证法以自然界为其研究对象。但它的研究是以自然科学为中介而获得的,即自然辩证法作为一般存在于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界的特殊规律之中。这一点决定自然辩证法有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层次的性质;这一点决定自然辩证法并非把辩证法强加给自然界,恰恰相反,它从自然界本身中(通过自然科学)揭示其固有的辩证法,表明了自然辩证法特定研究对象的客观性。从自然辩证法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与区别中可以进一步揭示它的基本特性。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虽均以自然界为它们的研究对象,但前者以自然界的整体为研究对象,而后者则以自然界的各种物质运动形式或矛盾特殊性为其研究对象,且前者并不象后者那样直接去研究自然界,而是通过间接途径即以后者为中介去揭示自然界的一般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自然哲学虽同属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但它是通过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因而与思辨的自然哲学根本不同。
自然辩证法与西方的科学哲学虽同属研究自然科学的一般规律,研究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但它的研究并不象西方科学哲学那样终结或归结于自然科学本身而导致实证主义。既或科学哲学某些学派有其本体论研究,但它与自然辩证法关于自然界本身辩证法的研究具有不同性质与立场。自然辩证法是通过这种研究导致对客观自然界辩证法的承认并揭示出它的辩证规律。自然界辩证法与科学学就其关于自然科学与技术的一般理论研究而言,两者有交叉,但它们各自研究的内容、方法、重点等诸方面有原则的区别。
至于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关系则是同属哲学性质但却分属不同层次,故各有其研究对象与特点。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关系上,它们有联系又有区别。
自然辩证法的理论内容通常是以研究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科学与技术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技术一般方法论,即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观(或本体论)、科学观(或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或方法论)的三维结构所组成;而现代自然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整体性特征表明,贯穿于自然辩证法中的基本线索或逻辑出发点,应当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至70年代所奠定的。
它的创立标志人类对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一般规律与辩证性质认识的革命变革。自然辩证法绝非封闭的体系,它随着每一时代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发展无论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证实、丰富与发展,以及指导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