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51:54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366页(648字)
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
本来的含义是指目光的向背。《说文》:“,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从自,会声。
,高明也。从自,易声”,向日的明亮的方向,称为阳;背月的昏闇的方向,称为阴。
后来,这种概念发展起来,就形成了具有哲学意义的范畴。作为一对哲学范畴,阴阳是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两种成份或因素。
阳,代表阳性的事物,具有刚健、积极、进取的特性;阴,代表阴性的事物,具有柔弱、消极、退守的特性。阴和阳的性质是相反的,同时,又是相互对峙的,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阴、阳两种成份或因素组成的。譬如,就自然界来说,日为阳,月为阴;雄为阳,雌为阴等等,自然界的事物都分别具有阴、阳两种属性。
就人类社会来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等等,社会生活现象也同样地具有阴、阳两种属性。阴和阳是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阴和阳的矛盾,对立和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阴和阳的矛盾和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阴阳作为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哲学范畴,曾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国语·周语》记载:周大夫伯阳父运用阴阳的思想来说明地震产生的原因;《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医和运用阴阳的思想来说明病理生理现象等。唯物主义的哲学家用这一对范畴来建立自己的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譬如,荀况、张载、王夫之等。唯心主义的哲学家用它来建立自己的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譬如,老子、庄子、董仲舒、朱熹等。